微信號復制成功
微信號:ganshangwoniu
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,粘貼微信號
案由:房屋買賣合同糾紛
代理方:原告
代理階段:一審
案件結果:勝訴
承辦律師:北京離婚律師
一、案情簡介
原告崔某某與王某某將自己的某套房屋在2017年3月25日以人民幣503萬的價格出賣給被告胡偉,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(下稱合同)。合同約定,被告胡偉應支付購房定金20萬且在2017年5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房屋首付款162萬元,但被告胡偉未在約定的時間支付前述房屋首付款。原告認為被告構成違約,欲解除合同并主張違約金。被告胡偉辯稱,因為北京在2017年3月26日出臺購房新政,導致其名下的商住兩用房價格驟降,其喪失支付首付款的能力,無法繼續(xù)履行合同。而且合同中約定,如出臺新的限購政策且該限購政策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(xù)履行,各方不承擔責任。故被告胡偉不同意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且原告應向其退還20萬定金。
二、案件審理結果
法院對被告胡偉以受購房新政的影響無法繼續(xù)購買原告房屋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。法院認定被告拒絕購買房屋,構成根本違約,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。法院最終認定原被告解除合同,被告胡偉向原告支付20萬元違約金。
在線提交留言:馬上留言
立即電話咨詢:
133-700---